【2016公辦都更階段成果 向市民報告】
今(06)日上午出席由市府都發局主辦【公辦都更階段成果記者會】,財政局游適銘副局長、產發局高振遠主秘、警察局廖材楨科長及台大王根樹總務長及徐炳義副總務長共同出席外,都發局林洲民局長、更新處方定安處長、袁如瑩副總及都更推動中心洪志生副執行長分別說明市府公辦都市更新上半年辦理成果外,更宣布下半年招商任務,其中,【台大紹興南街公辦都更案】即日起公告招商。
公辦都更 勢在必行。今(2016)年列為【公辦都更元年】,市府推動公辦都更只做關鍵的工作,著手從法令、組織以及擬定公辦都更旗艦計畫等方面進行實質推動作為,期透過公辦都更做為前導示範,引導現行都市更新制度的調整,促進民辦都更的推動效率。
臺北市自民國87年【都市更新條例】公布以來,迄今已18年,共計約一千餘都市更新案件(約720.68公頃),每一件民辦都市更新申請案從申請到完工平均至少要8.5年的時間,且經統計民辦都更完工執行率僅3.85%(27.77公頃),也導致媒體曾經點出臺北市如果要完成30年以上老舊建築的更新,則恐怕要需要2300年之久的推論;這在在顯示現行都市更新體制,尚有很大的缺陷,政府的職能不應只能擔任都更獎勵容積審議的守門員;對公辦都更事業之推動,市政府需要扮演為都市更新的促進者。
市府首先於2016年3月31日頒定【臺北市公辦都更實施辦法】,分為全程型、半程型、諮詢輔導型及協助拆除型等類型,並作為公辦都更個案操作之指導依據。在此法規下,特別將都市更新條例所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再予以補充,針對都市更新案已取得都市更新事業報核實施,仍未能進行拆除興建的個案,在該審議會下組成專案小組,建立【公開透明的協商平台】,由此協助拆除型SOP機制,促成「永春都更案」由實施者自行拆除完成,另並促成「內湖聯邦合家歡海砂屋案」,配合建築法第81條法令之執行,由該更新會進行拆除。兩案預計於9月份動工,住戶離重返家園的目標又更進一步。
其次,市府都發局並著手建構政府職能的組織運作,在2016年3月25日成立【公辦都更專案辦公室】,有效整合都市發展、都市設計、都市更新及建築管理,再者,內政部營建署於2015年3月23日正式函釋【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得擔任公辦都更實施者之角色,為唯一由政府設立且具有擔任實施者資格之都市更新專責機構。公辦都更將以市府都發局、都市更新處、建築管理處及都更推動中心為組織運作核心,有效推動公辦都更。
市府列定在兩年內優先推動9件公辦都更案,依市府資金能力,以市府自行以【都市更新基金】投資實施興建,包含大同區蘭州斯文里整宅、士林區華榮市場、士林區延平北路警察宿舍等3件公辦都更案,期於明年(2017)年12月動工。其餘由市府協助公開招商之6件公辦都更案,則以「一月一招商」策略陸續辦理。今日(2016/09/06)臺大紹興南街公辦都更案已率先公告上網;10月蔡瑞月舞蹈社旁公辦都更案,11月大直北安段公辦都更案以及12月科技大樓瑞安段公辦都更案。
市府提出公辦都更的範型,其目的在於窳陋環境的改善、各行政區再生計畫及門戶計畫調節的工具、補充公共設施之不足及產業的振興,使臺北市都市機能隨時代發展轉變,並改變現行都市更新的困境。都市更新仍需要仰賴民間的活力,市府已同步進行【民辦都更168專案】。